臺北捷運發生首宗松鼠咬傷人案!1名女乘客上個月16日攜帶裝有寵物松鼠的籠子搭乘板南線,疑籠子縫隙遭推擠變寬,松鼠趁勢「越獄」,鑽進1名女乘客褲內,咬傷當事人右腳後膝處,再爬到對方肩上「耀武揚威」,由於當時捷運站內人潮擁擠,一度造成民眾驚嚇和騷動。遭咬女子就醫後無大礙,「肇事」松鼠的飼主對自己未妥善看管好寵物深感抱歉,表示願意賠償就醫費用及其他損失。
北市捷運警察隊指出、依大眾捷運法規定「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,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」;若寵物不慎逃逸,造成乘客受傷,可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70條「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」,並追究《刑法》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及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。
捷運警察隊呼籲,乘坐大眾運輸工具若帶寵物上車,務必遵照相關須知,確認裝載器具是否完固,以免吃上民刑事官司,得不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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